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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

时间:2023-12-20 11:54:10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七)款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处理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5〕6号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对直接免征税款不必作“补贴收入”处理。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免征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的定义,因此应该将其纳入收入的范畴。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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