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承包经营合同集锦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经营合同 篇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2目录
序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 ……此处隐藏7532个字……月通知甲方,并结清工人工资、内外债务、土地费、清苗费及一切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和经济纠纷后,经甲方同意可以办理离厂交接手续(当年租金不退)。七、企业原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承租后,因生产经营及其它原因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社会矛盾,昊素芬家人干扰,和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各种证照不齐,导致有关部门罚款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维修好各种生产设备,遵守各种安全条例,如在厂区内,和生产经营中,出生任何不安全事故及工人伤残死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九、就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砖厂的全部厂房、资产、设备、设施及各种证照(生产设备按接厂时清单交回),并保持原厂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2、甲方出售、转让、合资等导致发包的主体变化时,不影响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关系。
3、在经营期间,甲方需转让、出售、合资必须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做好一切准备,待办移交。
(二)乙方:
1、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交国家税金、土地使用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矿产资源费、水土流失费及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享有独立管理和经营砖厂的权力。
3、乙方应当按时足额交纳承包金(提前一月交次年的承包金)。
4、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被、占用被停办,乙方应无条件的遵照执行,并终止合同(包括厂房、采土山场等)其补偿的所得归甲方所有(当年租金余款由甲方退给乙方),乙方在经营中经甲方同意后的扩建,新增设备、设施期满后,可以自行撤走,撤不走的归甲方所有。
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期交纳各种税费,违规违章经营导致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以上事项甲、乙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除应当赔偿损失外,并交违约金5万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简阳人民法院。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7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充分协商,就位于 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
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
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 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 嘎查(村、林班、队) (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
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元。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
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
年 月 日